欢迎访问 特产调研网!

当前所在:首页 > 资讯动态 > 正文

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22-05-20来源: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规定,经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同意,农业农村部近日下发通知,启动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

  通知明确,本次拟评定国家示范社2127家,综合考虑各省份农民合作社发展和示范创建情况、发挥农民合作社稳粮扩油作用、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等因素进行名额分配。各地申报国家示范社要兼顾产业分布,对生产经营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农民合作社予以名额适当倾斜和优先考虑。

  申报条件上,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上应是省级示范社,并符合依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明显、产品(服务)质量优、社会声誉良好等方面标准。申报程序上,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自愿申报。经过县市级审查复核、省级公示并核查是否存在经营异常、违法失信等情形,实行等额推荐。

  此次申报将于6月15日前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完成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填报并在线提交,要求申报主体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系统数据要求区县、地市、省级用户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逐级审核。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xwfb/xyyw/gnyw/202205/t20220520_845501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特产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特时代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主办--全国特产行业信息化应用平台
特产调研网 tcdy.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03596号-8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205办公室
客服QQ:871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