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3年钦州市种业监督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钦市农业办发〔2022〕18号)
发布时间:2022-05-07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钦市农业办发〔2022〕18号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3年钦州市种业监督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版侵权、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确保我市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我局制定了《2022-2023年钦州市种业监督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2022-2023年钦州市种业监督执法年活动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区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70号)要求,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版侵权、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的部署要求,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强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狠抓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力争到2023年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显著提升,种业自主创新环境持续优化,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不断完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和制度以及技术标准体系,增强品种权保护意识;品种管理不断优化,品种“身份证”有序建立,品种同质化逐步解决;种业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种子生产经营逐步规范。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制售假劣种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种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
市级开展种业执法检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开展种子质量抽检,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各县(区)种子经营门店抽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抽查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100%;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100%;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依法立案查处;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100%。
县级目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县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贯彻实施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加快落实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强化种子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全面提升种业法治水平。
2.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综合运用,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
(二)加强种苗种子种畜禽监管。
1.加强种业基地监管。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为重点,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开展种子种苗转基因检测,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行为。严把水产苗种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关,加强苗种生产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以及苗种产地检疫和质量安全检测。配合自治区修订完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标准,严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关,加强发证后的监管。
2.加强种子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等。要对辖区内水稻、玉米、蔬菜、果树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对于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
3.加强种业市场检查。农作物方面,一是检查标签和使用说明情况。检查市场销售的种子有无标签和使用说明,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和规范,二维码制作是否符合要求,可追溯能否实现等。二是检查品种审定、登记和品种权许可情况。检查是否有未审先推和已撤销审定品种仍推广销售的违法行为,是否有对应该登记而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是否有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或者假冒授权品种的违法行为等。三是检查经营备案及经营档案建立情况。检查辖区内种子经营主体在销售前是否备案,备案是否完全;检查种子经营门店的经营档案、台账等是否齐全和规范。四是检查种子生产经营资质。检查种子标签标注生产商是否取得相应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还在有效期范围内。五是检查种子质量。抽取一定比例的水稻、玉米种子样品进行净度、水分、发芽率、纯度4项质量指标以及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六是严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必要时对网络销售平台、网络经营商户进行约谈、整治。七是加大对流动摊贩无证生产经营、果树苗木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检查打击力度;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畜禽种业方面,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含过期、超范围)、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纳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组织开展种畜禽、桑蚕种质量监督抽查。水产方面,进一步规范苗种生产经营和进出口审批,全面实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逃避检疫等违法行为。
4.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规定,严格落实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确保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全覆盖。
(三)加大种业执法力度。
1.严查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级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查办或组织查处、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各地要定期报送种业案件查处情况、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
2.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健全种业监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
3.强化种业执法能力。以提升种业执法实务技能为重点,加强培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种业大数据平台等,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要按照国家和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报我局备案,于5月中旬前在官方网站公开。市农业农村局将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在关键时间节点,派出检查组赴重点地区开展制种基地、企业、市场督导检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适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二)压实监管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尽快建立起高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逐级压实监管责任。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抓好具体措施落实。建立简易种业纠纷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纠纷就地化解。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和犯罪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
(三)加强宣传总结。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要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每季度要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以上,首次报送时须同时报送一名信息工作联系人。要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于今年11月20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2个),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市种子管理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陈善杰,0777-2018825,ydd202108@126.com;市种子管理站黄凤玲,0777-2822178,y1086@163.com。
附件:1.2022年钦州市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2.2022年钦州市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编辑:农丰)
附件名称 | 操作 |
关于印发2022-2023年钦州市种业监督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编辑).rar | 下载 |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qz/t1182821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发布
- 广安市邻水县被授予“中国油橄榄之乡”2025-02-28
- 江苏省土壤墒情监测简报第55期2025-01-06
- 江苏省土壤墒情监测简报第54期2025-01-06
- 辞旧迎新促团结 滆有智慧同奋进2025-01-06
- 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省级)指导目录(2024年版)2025-01-06
-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综合执法监督局执法人员名录2025-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