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钦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市农业办发〔2022〕17号)
发布时间:2022-05-07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钦市农业办发〔2022〕17号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
农业农村局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南区农业农村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社会事务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1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65号)和《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钦州市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市农业发〔2022〕1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海洋伏季休渔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渔业资源养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确保休渔渔船全部按时进港休渔,确保不发生大规模违规事件,确保休渔渔船安全度休,确保渔区社会稳定。
二、时间和范围及作业类型
(一)休渔时间。从2022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二)休渔海域。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三)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三、组织机构与责任
(一)领导机构
为做好我局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成立钦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韦戴卓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邱 治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儒河 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支队长
李常青 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政委
成 员:叶建春 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梁菊秀 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陈传东 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渔港监督科负责人
吴 娟 市渔业电台台长
符兆建 钦南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莫德满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社会事务局
农林水主管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遵照农业部、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要求和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局伏季休渔工作开展,研究部署伏季休渔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渔港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陈传东同志兼任,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以及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有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传达贯彻国家有关伏季休渔的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指导、协调各单位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对全市伏季休渔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等。
(二)工作机制
按照伏季休渔区域划分,成立五个工作组,具体情况如下:
1.面上工作组(负责全市伏季休渔面上工作以及在市外休渔钦州籍渔船)
组 长:邱 治
副组长:吴 娟
陈传东
组 员:曹荣华、宁锦锋、黄新田、罗月龙、苏胜宇、叶罡等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市渔业电台、渔监科有关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各休渔点的休渔管理工作;抓好面上伏季休渔宣传等工作,收集、汇总伏季休渔情况及时上报;加强对赴南沙生产渔船的监管,督促对持证赴北纬12度以南海域生产的渔船严格遵守有关作业规定。
2.犀牛脚工作组(负责犀牛脚中心渔港、犀牛脚镇、东场镇、那丽镇以及三娘湾管理区等范围)
组 长:李儒河
副组长:黄家乾 犀牛脚镇镇长
陈海明 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一级主任科员
李赛刚 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一级主任科员
邓奕诞 钦南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组 员:黄善兴、莫少辉、刘和平、莫贻鹏、林福海等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以及犀牛脚镇政府有关人员。
3.龙门港工作组(负责龙门渔港、龙门港镇、黄屋屯镇、康熙岭镇、钦北区等范围)
组 长:李常青
副组长:黄可明 龙门港镇镇长
王 文 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副支队长
吴 勇 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一级主任科员
符兆建
组 员:杜景峰、蔡勇、黄志明、胡灌、张家良等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以及龙门港镇有关人员
4.钦州港区工作组(负责钦州港区、沙埠镇、尖山镇等范围)
组 长:吴森华 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副支队长
副组长:莫德满
组 员:黄善兴、宁锦锋、张伟胜、方建强等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以及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有关人员
龙门港、犀牛脚、钦州港区工作组工作职责:负责做好责任区内伏季休渔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应休渔船执行休渔制度;检查伏季休渔制度落实情况,确保5月1日12时前,应休渔船进港(点)率、网具封存率及捕捞证集中率均达100%;加强对责任区内渔货收购鱼排、渔需物资供应点的监管,防止单位或个人在休渔期间向休渔渔船提供收购、运输和补给等后勤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严格管控船上用电、用火,做好“防火、防盗、防台风”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目标责任制和相关制度,将伏季休渔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到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休渔渔船安全度休。
5.海上巡查工作组
组 长:邱 治
副 组 长:李永军 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副支队长
组 员:叶春敬、罗国锋、劳海萍、劳军、吴立弘等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
工作职责:负责海上巡查监管,督促海上渔船按时回港休渔,确保5月1日12时前,应休渔船进港(点)率、网具封存率及捕捞证集中率均达100%;组织开展打击休渔期间海上偷捕和使用违规渔具渔法等非法捕捞行为,重点打击利用“三无”船舶和套牌渔船进行非法捕捞生产等行为;组织开展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海域专项执法行动。
四、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
根据工作安排,休渔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即日起至5月1日12时止)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制定伏季休渔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工作小组,落实车辆、人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及时组织召开伏季休渔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今年海洋伏季休渔相关工作,签订管理目标责任状,落实工作职责。
2.强化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伏季休渔宣传教育工作,使休渔制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争取广大渔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伏季休渔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3.明确休渔渔船,落实停泊位置。各工作组要对休渔渔船进行核准和登记造册,及时通知到船,并在渔港码头显眼位置张榜公布。要求4月25日前完成应休渔船(含拆解)造册登记及报送工作。4月30日前全面清理渔港,落实渔船停泊区、停泊位和维修区,确保休渔渔船有序停泊;动员外港籍渔船返回原籍港休渔;协助做好自然港湾内休渔渔船的管理工作。5月15日前完成休渔渔船停泊区域(含在船厂拆解和经批准异地停泊的渔船)造册登记及上报工作。
4.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渡休。组织相关部门,对渔港、锚地、自然港湾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渔船停泊、防台物资储备、消防应急设备设施配备等情况,及时排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休渔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实施阶段(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1.严格休渔规定,强化渔船管理。休渔渔船按时进港停泊后,一是对休渔渔船的捕捞许可证收集登记,集中保管;二是《广西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一律暂停受理捕捞渔船变更作业类型申请;三是作业类型核定为“刺网、钓具”“掩罩、钓具”“杂渔具、钓具”兼业渔船的,休渔期间不得携带钓具以外的其他网具出海作业;四是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不得受雇于养殖企业或个人进行养殖水产品捕捞工作;五是已进港休渔渔船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转移的,要报当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六是持有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的渔船,要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编队生产、渔获物定点上岸等制度,并24小时开启船位监控设备,自觉接受监管。
2.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海上监管。一是以钦州合浦交界大风江口海域为重点区域,加强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要求捕捞辅助渔船休渔期内不得为非法作业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二是加大对渔港、锚地和自然港湾的巡查监管力度,防止休渔渔船违法出海生产,集中整治违禁违规渔具,查处违反船籍港休渔制度的渔船;三是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对集贸市场以及网具生产、经营企业排查,查处销售非法渔获物以及生产、销售禁用渔具等行为;四是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北部湾维权护渔行动,打击外国渔船越界侵渔行为。
3.严格处罚标准,遏制违规行为。对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的渔船,要加大处罚力度。一是没收渔获物、渔具,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二是在休渔期结束后要集中渔船船主、船长办班学习15天,学习结束后违规渔船方可出海生产;三是视违法违规情节,扣减本年度惠渔补助。四是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16〕17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7号),对涉嫌渔业违法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鼓励群众参与休渔管理工作,举报违反休渔制度行为。举报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渔港监督科:0777-3898383
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0777-2824418
市渔业电台:0777-2834228
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龙门港大队举报电话:0777-3661412
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犀牛脚大队举报电话:0777-2843303
4.做好值班值守,落实报告制度。各工作组要严格按照伏季休渔有关规定,加强渔港、锚地和自然港湾等监管,及时掌握渔船的动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每天早、中、晚各进行一次例行安全巡查,并建立值班巡查记录,交接班时要履行交接手续。每天17时前,向面上工作组报告当日渔港、渔船休渔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告。(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值班电话:2824418,市渔业电台24小时值班电话:2834288)。
5.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能力。各休渔点要建立消防及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强化应急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休渔期间,要求休渔渔船配备船用灭火器,船上不得留置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生火做饭、燃放烟花爆竹,不得进行电焊、氧割等明火维修作业。各休渔点要设立监控点,实行全天候监控,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及时施救,确保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组织培训学习,做好服务工作。休渔期间,要结合实际举办各类培训班,加强对渔船船员安全生产、渔业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培训;要联合海事、消防等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提高渔民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30日)
休渔结束后,各休渔工作组及时对休渔工作进行总结,并于8月25日前将伏季休渔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局海洋伏季休渔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渔港监督科,电子邮箱:yjk3898383@163.com,电话:0777-3898383)。
(编辑:农丰)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qz/t118359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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