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部门大力支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建设
发布时间:2022-05-07来源: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厦门市财政部门不断强化资金保障,为全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建设保驾护航。一是建立市级奖补机制。市级重点示范村根据村庄规模分档给予奖补;其他试点示范村、动线建设项目涉及的非试点示范村按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予以奖补,并规定最高奖补限额。二是强化资金保障。每年及时下达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市级奖补资金,保障试点示范村和示范动线建设任务顺利开展。三是做好资金监管。开展乡村振兴绩效评价,梳理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时整改问题。将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市级奖补资金纳入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并开展监管平台使用培训。(厦门市委乡村振兴办,厦门市财政局)
编辑:陈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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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gzdt/qsnyxxlb/sm/202204/t20220422_58974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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