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党支部组织党员与工作人员集体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发布时间:2022-05-07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近日,市农牧局第二党支部组织党员和工作人员集体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全文共8章70条,于2021年5月1日施行。学习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规定,每年五月为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五月最后一周为民族法治宣传周。会上还传达学习了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宣传部、自治区民委印发的《2022年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工作方案》。本次宣传月活动主题是“深入宣传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的主要内容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等。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xw/msdt/bt/202205/t20220507_2051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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