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20年批准建设的农业产业强镇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4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产业字〔2022〕1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对2018-2020年批准建设的农业产业强镇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2〕1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省的国家农业产业强镇认定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及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农业产业强镇认定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总结梳理产业强镇项目建设成效,发挥产业强镇上联城市、下接乡村的纽带作用,推动产城融合、产村融合,将农业产业强镇打造成为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载体,确保认定工作质量。
二、严格审核。按照认定条件,综合考虑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产业融合成效突出、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建设任务全部完成等因素,结合绩效考核情况,认真审核把关,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推荐出满足国家农业产业强镇认定条件的乡镇。
三、规范程序。申请认定主体为项目乡镇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在严格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基础上,形成市级推荐报告(参照附件3模板),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2022年2月26日前,将市级推荐报告,以及合订成册的申请表、相关附件等证明材料(邮寄2份),连同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报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sdcyh@shandong.cn、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高洁0531-51789183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侯慧聪0531-51789178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孟灿0531-51769783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2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02/t20220215_385830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发布
- 江苏省现代农业装备科技示范中心现代农业机械装备展(演)示中心修缮工程成...2025-10-27
- 第七届全国农民教育培训发展论坛在陕西杨凌举办2025-10-27
- 龙江高粱品种新疆复播喜获高产“冬小麦—早熟高粱”新型种植模式明年将重点...2025-10-27
- 习近平将赴韩国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韩国进行国...2025-10-27
- 一块农田记下两笔丰收账2025-10-27
- 金融赋能 肉牛产业“牛”起来2025-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