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推广销售农作物品种 公司被罚2万元
发布时间:2022-03-03来源: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去年5月,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种子市场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公司经营的种子店货柜上摆放有“甜糯黑宝508”玉米种子,未标注品种审定号。
经调查,该公司购入上述“甜糯黑宝508”玉米种子13袋,进货价格8元/袋,拟以10元/袋的价格进行推广销售。该公司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列举行为之一,即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
市农业农村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甜糯黑宝508”玉米种子13袋,并处罚款2万元。
种子是农业的基础,是打好“种业翻身仗”的关键。品种审定是我国品种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提高粮食单产水平、提升农产品品质、增强作物抗性、引领育种发展方向、维护农民利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市农业农村局提醒农资经营企业,国家对主要农作物(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和主要林木实行品种审定制度,在推广、销售前要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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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gzdt/qsnyxxlb/fz/202203/t20220302_58473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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