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03来源: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农牧发〔2021〕27号),巩固我市生猪产能恢复成果,稳固基础产能,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天津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建立了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的产能调控机制,按照设计年出栏规模分别建立国家、市级、区级产能调控基地,同时依据农业农村部考核办法,提出了我市生猪产能调控考核实施细则。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ZWGK0/ZCJD152022/202112/t20211215_575135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发布
- 农业和公安部门强化“警农”联动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效能2025-09-15
- 黑龙江省高纬度规模化养殖小龙虾获成功2025-09-15
- 2025年绥滨县基层农技推广跨省实训观摩助力农业现代化发展2025-09-15
- 河北省召开“2025年中国农民丰收节河北庆祝活动”新闻发布会2025-09-15
- 重磅微视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势不可挡2025-09-15
- 刘国中在黑龙江调研时强调 全力以赴夺取秋粮丰收 持续夯实粮食安全根基2025-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