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告知活动
发布时间:2022-02-26来源: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区域畜禽养殖行为,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结合全县畜禽养殖业发展现状,灌南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告知活动。主要告知内容:
一是禁止在禁养区内养殖畜禽。禁养区内不得建有畜禽养殖场(户),不得从事畜禽养殖。
二是禁止在基本农田从事畜禽养殖。对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属地镇政府按照相关规定限期安排其转产、搬迁、关闭。
三是严禁粪污治理设施不达标的养殖场(户)从事畜禽养殖。全县规模畜禽养殖场必须做到环保设施和粪污处理达标排放,环保不达标的一律不予验收、不予备案、不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不给予政策扶持。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整治,并接受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对养殖污水未接入污水管网的小散户,由属地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停、拆除。
四是对在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中拒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公安、综合执法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王彩凤)
原文链接:http://nync.lyg.gov.cn/lygnyxxw/xqdt/content/82c13270-a26b-4772-ae36-6964bfcfe9e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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