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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指数测评专项资金(2021年12月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5来源: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务网站 作者:佚名

  

  各有关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按照《中山市美丽乡村指数测评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2021年12月份,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随机抽取全市75个村居开展乡村美丽指数测评,并对月度测评成绩前8名的镇街进行奖补。根据市政府同意的奖补标准及2021年12月份测评成绩排名,现将2021年12月份的奖补资金下达有关镇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拨的资金共270万元,是对2021年12月份美丽乡村指数测评排名前8的镇街进行奖补。该笔资金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市农业农村局发函,市财政局将资金实拨至各相关镇街财政分局。

  二、本次下拨的资金专项用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不得用于村民补偿款、发放工资等其他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无关的支出。

  三、规范资金支出,提升使用效率。各有关镇街收到下拨的专项资金后,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拨付和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质量完成预期绩效目标,确保2022年全市村庄环境能明显改善。各有关镇街自收到补助资金后的1个月内,及时填报《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指数测评专项资金跟踪管理情况表》(附件2),通过粤政易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备案。

  四、加强项目资料管理。各镇街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保存好项目有关资料及验收文件等,以备事后财务检查及审计。

  五、做好项目完结报备。请于项目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验收报告和拨付资金文件(支出凭证、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通过粤政易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备案。

  六、本批资金请列入附表所列功能类科目,经济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1.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指数测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2021年12月份)

  2.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指数测评专项资金跟踪管理情况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1日

  

  (联系人:廖志高,电话:88221311。)

  

  附件下载: 1.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指数测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2021年12月份).wps

  附件下载: 2.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指数测评专项资金跟踪管理情况表.xlsx


原文链接:http://nync.zs.gov.cn/zwgk/snbt/nyscfzzj/content/post_2072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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