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畜牧)罚〔2021〕49号
发布时间:2022-02-25来源: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2-03486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2-02-17 | ||
| 标题: | 襄阳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畜牧)罚〔2021〕49号 | ||||
| 文号: | 襄农(畜牧)罚〔2021〕49号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法规科 | ||
襄阳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案件名称 | 经营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案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农(畜牧)罚〔2021〕49号 |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王精振 |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 违 法 事 实 | 2021年12月22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襄城区滨湖路检查时发现,车牌号为豫QVU931的银灰色长安牌货车正在出售的禽产品无任何检疫标志。经询问得知,该批禽产品由当事人王精振从河南省驻马店市购进,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6000元。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时,当事人不能提供。 | |
| 行政处罚依据 | 《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 《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6000.00)的10%罚款,计罚款人民币陆佰元(600.00)。 |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2月17日 |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zcf/202202/t20220217_271901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发布
- 江苏省现代农业装备科技示范中心现代农业机械装备展(演)示中心修缮工程成...2025-10-27
- 第七届全国农民教育培训发展论坛在陕西杨凌举办2025-10-27
- 龙江高粱品种新疆复播喜获高产“冬小麦—早熟高粱”新型种植模式明年将重点...2025-10-27
- 习近平将赴韩国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韩国进行国...2025-10-27
- 一块农田记下两笔丰收账2025-10-27
- 金融赋能 肉牛产业“牛”起来2025-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