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2-25来源: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营农行复不字〔2022〕1号
申请人:尤**,男,辽宁省大石桥市黄土岭镇后仙峪村蚕农。(以下简称为“申请人”)
被申请人:辽宁省大石桥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为“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所聘请专家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的合理、合法性产生质疑,到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yingkou.gov.cn/002/20220208/049b8892-3979-47e1-bff3-80ea70522d9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发布
- 江苏率先发布!补短板高端智能拖拉机这样“补”!2025-09-17
- [奋进的中国 我们的“十四五”]卫星视角:黑龙江农业何以为“大”2025-09-17
- [奋进的中国 我们的“十四五”]黑龙江 “大国粮仓”端稳“中国饭碗”2025-09-17
- 黑龙江各地水稻陆续开镰收获 奏响丰收序曲2025-09-17
- 农林大厦办公室门及门锁批量采购项目成交通知书2025-09-17
- 守护“粮袋子” 鼓起“钱袋子”2025-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