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2022年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拟认定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2-25来源: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认定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的通知》(吉农办产发[2022]1号)要求,我厅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园区自愿申报、当地政府同意、市(州)择优推荐和省级专家综合评审等程序,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吉林磐石经济开发区、靖宇县道地中药材加工园区、吉林镇赉经济开发区、敦化市北方道地中药材种养植(殖)产业园拟认定为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23日至2月2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联 系 人: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许彩丽
联系电话:0431-88906465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2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tzgg/202202/t20220223_8400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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