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1年全省棚室经济大县予以奖励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24来源: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棚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40号)文件要求,支持我省棚膜经济大县建设,对各地年度新建温室、大棚面积累计达1000亩以上,全省综合建设排名前3位的县(市、区)一次性补助500万元,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棚膜建设生产环节补助、技术培训、病虫害防治以及品牌建设等。
根据各地年度棚室建设情况和棚室经济大县申报情况,截至目前,全省共有榆树市、和龙市和九台区等3个县(市、区)申报2021年棚室大县建设奖励。经综合评定,符合棚室大县奖励政策标准。
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2022年1月17日—1月19日
联系人:王皓;联系电话:0431-88906424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tzgg/202201/t20220117_837859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发布
- 江苏率先发布!补短板高端智能拖拉机这样“补”!2025-09-17
- [奋进的中国 我们的“十四五”]卫星视角:黑龙江农业何以为“大”2025-09-17
- [奋进的中国 我们的“十四五”]黑龙江 “大国粮仓”端稳“中国饭碗”2025-09-17
- 黑龙江各地水稻陆续开镰收获 奏响丰收序曲2025-09-17
- 农林大厦办公室门及门锁批量采购项目成交通知书2025-09-17
- 守护“粮袋子” 鼓起“钱袋子”2025-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