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查处首例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
发布时间:2022-01-14来源: 长沙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2021年11月,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长沙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对辖区内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监督抽检,在长沙市某合作社抽取2个批次的青、红辣椒,经检测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的要求。经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发现该合作社将适用范围为小麦的啶虫脒可溶粉剂(有效成分含量20%)喷洒在其他农作物上。该合作社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的规定,目前该案正在办理当中,这将成为长沙市第一起农产品生产者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件。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农药使用的技术性很强,正确使用农药,可以起到防治病害的目的,使用不当,则会造成作物药害、农药残留超标、污染环境、人畜中毒事故的发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以此次案件查处为契机,一是加大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广大农药使用者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二是加强农药使用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范围内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农药行为。三是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以重要节假日、农产品销售旺季为重点时段,以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为重点品种,切实加大农产品监督抽查力度,严格打击不按规定使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原文链接:http://nyw.changsha.gov.cn/xxgk/xxgkml/gzdt/snzx/202201/t20220113_10439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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