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态调整市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3来源: 滁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39号)《关于市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的复函》(滁编办复函[2021]21号)相关要求,取消“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认定”;相应调整权责事项“对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等三类行为的处罚”的事项名称和子项设置。(详见附表)
原文链接:https://nyncj.chuzhou.gov.cn/xwdt/tzgg/1104222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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