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三举措持续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2-01-06来源: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苏州积极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宅基地的一系列要求,结合苏州实际,持续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一是召开培训指明方向。今年邀请部省领导专门举办宅基地培训班,市本级、各县级市(区)和乡镇(街道)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同志参加培训。会上,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赵鲲司长就“深化农村改革”为主题指明了未来工作方向,省农业农村厅领导解读了农村宅基地管理现行政策,基层代表交流工作经验,同时苏州部署各地要加快推进诸如宅基地等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
二是制定文件规范管理。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市委农办〔2021〕43号)划清责任界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设住宅”,资规部门负责牵头“非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设住宅以及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设非住宅”。
三是推进试点鼓励改革。昆山市承担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试点,目前已经探索以房解困、以房入股、村企合作、村集体主导等盘活利用模式,构建了农房使用权流转交易一张网,正在研究出台宅基地管理办法、资格认定指导意见、流转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太仓市承担激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承包地、宅基地权能改革试点,目前在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上,太仓全市盘活利用宅基地21宗,并在城厢镇万丰村探索试行“超标准宅基地有偿使用”办法。
原文链接:http://nyncj.suzhou.gov.cn/nlj/cxrhfz/202112/b3afde0d7fbb4f898c6b4e42d583f1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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