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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和重大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6来源: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开幕在即,全国“两会”也将在3月初召开,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和重大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和重大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基地监管,确保供奥产品安全

  各县(市、区)要深入摸排供北京、延庆、张家口等冬奥会赛区城市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精准掌握监管对象清单,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确保供奥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工作责任要严实。各县(市、区)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作,主动靠前服务,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二是生产源头要严控。要加强供赛区城市农产品生产基地源头管控,从严监管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加强生产主体用药用肥指导,全力防止使用或误用禁用药物及具有食源性兴奋剂风险的药品,确保“产出来”安全。三是过程巡查要严密。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对供赛区城市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巡查检查频次,发现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四是产地准出要严格。要加强供赛区城市农产品农兽药残留监测,并配合有关方面开展食源性兴奋剂定量检测。

  二、强化监测监管,及时发现消除隐患

  “两节”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是质量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段,各县(市、区)要加大源头快检力度,扩大快检覆盖面,严把产地准出关。要全面落实“双随机”“四快速”制度,强化监督抽查,2022年2月前完成辖区“三棵菜”“一枚蛋”“一只鸡”“两头畜”重点品种,以及农业农村部农兽药残留治理专项监测(风险监测)和省级2021年第四季度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基地的全覆盖监督抽查。要持续深入开展“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治理行动,加强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和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处罚一批违法违规主体,充分发挥执法办案的震慑作用。

  三、推进并行制度,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是疫情防控时期既减少人员接触又压实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各县(市、区)要大力推进“五查”,确保乡镇每天、县级每周线上巡查全覆盖,督查指导生产主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及时完整规范上传追溯信息,产品上市赋码出证、凭证销售。在开展监督抽查、县乡快检、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时,要同步检查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凭证内容的真实性,以及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落实情况。将未按规定赋码出证的生产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巡查、抽检频次,督促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厉处置,进一步压实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加强对所有供赛区城市农产品赋码出证的指导服务,督促其做到批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凭证。

  四、加强宣传培训,引导科学生产消费

  各县(市、区)要指导生产主体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名录》和《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以及停止使用的兽药清单》相关要求,重点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的宣贯工作,深入田间地头、生产基地,利用明白纸、宣传册、农村大喇叭等形式,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将新版标准宣贯到每一个农产品生产主体和种植大户、专业村散户,指导他们科学选药、合理用药,提高质量安全管控水平。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针对性培训,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微信、短信、LED、横幅等渠道和手段全方位宣传造势,采取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形式,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生产、消费知识,提高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坚持应急值守,妥善处置突发情况

  各县(市、区)要加强“两节”和重大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防控力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要安排好值班人员,落实岗位责任,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天候受理投诉举报,妥善解决好群众烦心事、揪心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响应、及时报告,果断处置,坚决防止事态扩散和蔓延。请各县(市、区)于2022年3月11日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局质监科。

  联系人:洪钦辰,电话:0598-8223688,邮箱:smsnjk@163.com。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msnyj.sm.gov.cn/xxgk/tzgg/202112/t20211231_17448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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