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关于职工接送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06来源: 福州农业局 作者:佚名
福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对职工接送车辆租赁服务项目进行招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职工接送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二、项目控制价:人民币5万元(伍万元整)
三、方案、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1
四、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黑名单。
五、投标须知
1.投标单位报价的服务必须符合附件的内容和要求,须在报价文件中详细说明所提供服务车辆的技术参数。若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本公告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则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报价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六、投标要求
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须全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信用中国”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页面复印件。
4.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
5.招标内容及要求中需要提供的资料。
七、评审办法
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最低价成交。
八、投标时间
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从2021年12月27日8:30点至12月29日16:00点(北京时间)。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29日下午16:00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一正两副)送至送达闽侯县南通镇银安村招盛127号福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九、现场开标
现场开标时间:2021年12月30日上午10:00。
现场开标地点:闽侯县南通镇银安村招盛127号福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
十、成交投标单位确定及合同签订
确定成交投标单位后三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将以电话形式告知成交投标单位。本次投标结果将在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告。投标单位在接到成交通知后,根据招标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十一、招标单位信息
招标单位:福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姓名:王艳娜
联系电话:0591-22212035
附件:项目招标内容及要求
福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
2021年12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nyj.fuzhou.gov.cn/zz/xxgk/tzgg/202112/t20211228_42795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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