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农业农村局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发布时间:2022-01-06来源: 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压实生产主体责任,2021年12月中旬,淮南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将合格证名称由“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调整为“承诺达标合格证”。
本次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改版”,重点是进一步解决“开证不规范、推进不平衡、管理力度不够”的问题。与2020年起试行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相比,承诺达标合格证更加凸显“达标”和“承诺”。具体来说,达标方面要求具体呈现生产过程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措施、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上市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承诺领域,主要要求生产者明确承诺的内容,承诺的依据及责任担当。如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和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等。
接下来,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谁生产、谁用药、谁承诺、谁开具”的方式,将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质量安全合格凭证的其中一种。同时,对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或虚假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依法重处,并列入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
附件1
新版承诺达标合格证参考样式
承诺达标合格证 我承诺对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 □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 □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承诺依据: □委托检测 □自我检测 □内部质量控制 □自我承诺 ——————————————————— 产品名称: 数量(重量): 产 地: 生产者盖章或签名: 联系方式: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
原文链接:http://nyncj.huainan.gov.cn/xwzx/zwxx/551601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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