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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2022年3月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1-06来源: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新修订的《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21年12月2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议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透露,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疫病区域化管理等措施,加强动物运调管理,对动物进入、过境广东省的防疫检查做出明确规定。

  条例第五章对其管理作了制度规范,对入省动物指定通道、入省动物管理、生猪调运、调运中查处动物处理等进行了系统规范。特别明确生猪按检疫合格证明上载明的目的地“点对点”调运,运输途中不得销售、调换或者无正当理由转运。

  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兽医师屈源泉表示,这次《条例》的修订,从三方面强化了生猪生产及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首先完善了基层动物防疫检疫机构队伍,强化了生猪生产及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其次完善了生猪生产、运输和屠宰全链条监管规定,确保生猪生产及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最后强化了从业主体责任,为保障生猪生产及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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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mtbd5789/content/post_3740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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