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禁捕湖库生态捕捞试点工作部署会在汉召开
发布时间:2022-01-06来源: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1月4日下午,全省禁捕湖库生态捕捞试点工作部署会在省农业农村厅召开。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省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吴祖云,长江“十年禁渔”政策首倡科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曹文宣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黄国雄主持会议。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志勇,厅党组成员、总农艺师李顺清,相关地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农业农村局及渔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试点湖库经营单位或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及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家、省委相关会议精神,以及农业农村部有关批复意见,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5个试点湖库所在地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作了表态性发言。
曹文宣指出,湖库禁渔并不是不养鱼、不捕鱼,而是怎么养、怎么捕的问题,应充分考虑湖库的生物承载能力,阶段性、计划性、精准性地实施捕捞,解决湖库鱼类过多、鱼长得过大、水质下降、大鱼吃小鱼、水草减少、鱼类批量死亡等问题,可有效降低湖库生态安全风险、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平衡。
会议强调,一要提高政治判断力,坚决扛起“十年禁渔”的政治责任。我省通过科学论证、积极争取,选取在武湖、鲁湖、惠亭水库、野猪湖、保安湖等5个湖库,开展生态捕捞试点工作,这是从我省工作实际和“十年禁渔”长远出发,以生态保护为主要目的,有效清除超过湖库生物承载量的试点性捕捞,完全不同于禁捕以前的生产捕捞,是对长江“十年禁渔”的补充和完善。二要提高政治领悟力,充分认识生态捕捞的重大意义。推进生态捕捞试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实践,是巩固长江“十年禁渔”成果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有力抓手,从而进一步拓宽退捕渔民的收入来源渠道,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让退捕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三要提高政治执行力,稳妥有序开展生态捕捞试点工作。生态捕捞实行一湖一策,对捕捞的配额、品种、作业方式均进行严格规定。依据专家论证意见,捕捞总量实行配额管理。捕捞配额上限不超过各自申报生态捕捞总量的80%,青鱼、草鱼、鲢、鳙起捕规格不低于2公斤1尾,湖库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不得起捕。生态捕捞作业仅限采用“赶、拦、刺、张”联合渔法开展,网具网目尺寸不低于8cm。严禁使用电捕等禁用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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