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市(州)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27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督促检查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党政同责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川委督效办〔2021〕8号)有关精神和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评细则》有关规定,在征求各主要行业领域意见的基础上,结合2021年度安全检查和各市(州)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评判,拟对2021年度市(州)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现公示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5个)
成都市、广安市、德阳市、绵阳市、自贡市
二、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单位(13个)
乐山市、甘孜州、遂宁市、内江市、雅安市、广元市、达州市、泸州市、凉山州、巴中市、南充市、宜宾市、阿坝州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3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厅农业机械化处联系,电话:028—85505876。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5/2021/12/27/70d5f265218348248ee4c8e6133d9ff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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