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牧厅对我市2020-2021年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社会化服务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发布时间:2021-12-21来源: 乌兰察布市农牧局 作者:佚名
12月2日-5日,由自治区农牧厅政策和改革处赵玉峰处长任组长的绩效评价组,对我市2020-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市农牧局聂志恒副调研员、市合作经济指导科、市农经中心相关人员陪同。

(图为绩效评价组与市农牧局交换意见)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围绕项目准备、组织实施、项目绩效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项目重点考核制定项目方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项目申报程序、确定补助标准等情况;组织实施重点考核开展宣传培训、制度建设、项目实施、资金到位支付等情况;项目绩效重点考核项目完成情况、农牧民满意度等情况。

(图为绩效评价组在商都县实地查看项目建设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入户调查、实地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包括工作台账、账目表册)、现场勘查等方式,评价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评价组对我市集宁区、商都县2020-2021年实施项目的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了实地查验,分别听取了市、旗两级项目实施情况汇报,查阅了项目实施方案、申报、审核、批复、公示、验收、督促指导、财务账目等文件资料,实地查验了项目实施建设情况,与合作社负责人、农牧场主、服务组织负责人、合作社成员、被服务农户进行了座谈核实。

(图为绩效评价组在集宁区实地走访项目实施主体)
最后,自治区、市两级就本次项目绩效评价情况交换了意见。绩效评价组认为,乌兰察布市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社会化服务三个项目的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要求,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目标,并就下一步工作留下了宝贵建议。聂志恒副调研员表示,市农牧局会进一步加大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在本次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会逐项进行整改,查漏补缺,建立更加完善的申报、审核、公示、检查、验收、绩效评价、总结上报等制度,确保项目规范实施。
原文链接:http://nmj.wulanchabu.gov.cn/a/xinwen/benshidongtai/2021/1220/25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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