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级农业救灾应急专项资金(第四批)安排计划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21来源: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审议通过了2021年省级农业救灾应急专项资金(第四批)安排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7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阳,37288053;俞舜廷,87583324;谭思思,37288027)
附件:2021年省级农业救灾应急专项资金(第四批)安排计划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20日
相关附件:2021年省级农业救灾应急专项资金(第四批)安排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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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3729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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