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试点案例:苏州吴江区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结果与承包地抵押贷款相结合
发布时间:2021-12-17来源: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2020年9月,经与土地所有权人吴江区黎里镇新谊村村委会协商,同意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用于抵押及合法再流转,借款人苏州市承恩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向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提出抵押登记申请,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抵押业务。由吴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系统上登记并审核,出具农村土地经营权他项权利证书,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颁发他项权利证书。
目前,吴江区正在探索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结果与承包地抵押贷款相结合,研究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和信用提升策略,探索将信用评价结果抄送金融机构,构建银行机构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沟通桥梁,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
原文链接:http://nyncj.suzhou.gov.cn/nlj/cxrhfz/202112/8719681fe9b744568f8372517d4dbf3c.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发布
- 广安市邻水县被授予“中国油橄榄之乡”2025-02-28
- 江苏省土壤墒情监测简报第55期2025-01-06
- 江苏省土壤墒情监测简报第54期2025-01-06
- 辞旧迎新促团结 滆有智慧同奋进2025-01-06
- 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省级)指导目录(2024年版)2025-01-06
-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综合执法监督局执法人员名录2025-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