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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核酸阴性、设“缓冲区”……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文要求加强口岸城市疫情防控

发布时间:2021-12-17来源: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 董瑞丰、顾天成)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期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前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抵达后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
根据通知,上述要求的时间范围为,从各省区市确定口岸城市范围并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此外,通知还提出,有条件的口岸城市可研究在辖区内设置疫情防控缓冲区。
国家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一些口岸城市来说,跨境边贸是当地主要经济支柱,双方边民往来频繁。实行分区差异化管理政策,由一道防控外溢防线变为两道防线,有望实现关口前移,压缩疫情外溢风险,以最小社会影响、最低社会成本实现疫情防控最大成效。
近期我国发生多起本土聚集性疫情,均是境外疫情经口岸城市输入。上述通知指出,这暴露出一些地方疫情监测预警不及时、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管理不落实、定期核酸检测流于形式、冷链物品各环节消杀不到位、集中隔离场所管理不规范、疫情应急处置不够科学精准等问题。
通知要求,从完善口岸城市疫情防控机制、健全疫情监测预警体系、落实边境管控措施等9个方面着力,加快补齐口岸城市防控短板弱项,毫不放松、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织密扎牢外防输入防线。
通知强调,各口岸城市要将疫情防控与民生保障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公布并畅通民生保障热线,定期排查基本生活物资供应、价格等方面的苗头隐患,及时解决和主动回应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根据通知,其中所指的口岸城市包括开放的陆路、水路、航空口岸所在县(市、区、旗)、所在市(地、州、盟)及所在直辖市,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确定并及时公告。


原文链接:http://nyncj.shenyang.gov.cn/releaseCms/dynamicArticle.do?siteCode=SYNW&selfSiteSiteId=151088462644930&columnLogicId=151088462644964&navigationSiteId=151088462644964&isWap=0&logicId=163444012567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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