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拟新认定的连云港市市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07来源: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乡村产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在企业自主申报、县区农业部门初审的基础上,经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现场考核及评审,拟新认定2021年度连云港市市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6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如有问题,请向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85510221。
附件:2021年度拟新认定的连云港市市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名单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
2021年度拟新认定的连云港市市级
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名单
东海县(1家):东海县平明稻米加工集中区
灌云县(1家):灌云县南岗镇农产品加工集中区
灌南县(1家):新安镇(郝圩)农产品加工集中区
赣榆区(2家):赣榆区班庄镇花生加工集中区
赣榆区城头镇稻米加工集中区
连云区(1家):高公岛街道农产品加工集中区
原文链接:http://nync.lyg.gov.cn/lygnyxxw/csdt/content/f90a823b-2e69-4999-a460-1e9569795f0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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