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查获首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案件
发布时间:2021-12-07来源: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2021年12月1日,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4号)施行第一天。邻水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渔业三中队带队巡查至城南镇云安村六组附近的天然水域时,发现当事人陈某正在使用4根海杆进行违法垂钓,随即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陈某非法捕捞所使用4根海杆中,每根海杆挂有钓钩数量较多。经进一步核查,当事人陈某非法捕捞的天然水域为长江一级支流御临河,是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是禁捕区域。当事人陈某所使用的钓具名称为真饵复钩钓具,是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用工具,其俗名称翻板钩、盘钩,上、下各8颗,中间夹有正方形状饵料1块,钓钩总数共16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20〕17号)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解答》(高检办发〔2021〕1号)。当事人陈某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两法衔接相关规定,我队第一时间将涉嫌犯罪当事人陈某移交给邻水县公安局处置。据悉,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原文链接:http://nyncj.guang-an.gov.cn/zfxxgk/c104191/2021-12/02/content_166b2babf7834662ba62dc70349c05c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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