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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嫌涉渔“三无”船舶处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2-07来源: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2021年11月4日至6日期间,广东省渔政总队湛江支队(以下称“湛江支队”)查获5艘涉嫌涉渔“三无”船舶。

  根据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海警局联合制定印发的《“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署缉[2021]88号)第二条的规定,“三无”船舶是指具有无船名船号、无合法有效船舶证书(船舶证书指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书)、无船籍港等情形,在水上航行、停泊、作业的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按照船舶管理的水上移动或漂浮设施、装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 号)《关于印发<湛江市涉渔“三无”船舶处理意见>的通知》(湛农通【2021】146号)的规定,被渔政部门查扣的船舶,船主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或证件标注信息与船只不符的,即认定为涉渔“三无”船舶,由渔政部门依法予以拆解销毁。

  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接受调查人:以下5艘涉案渔船的所有人(详见涉案件船舶信息表)。

  二、接受调查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

  三、接受调查地点:湛江市赤坎区嘉庆苑(东南门)广东省渔政总队湛江支队。

  四、注意事项

  1、接受调查人需到湛江支队接受调查,并提供相关证

  据(涉案船舶所有人身份证、涉案船(艇)合法有效权属及船价证明、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书等)。

  2、接受调查人逾期不前往接受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

  的,涉案渔船将依法按照无主涉渔“三无”船舶依法拆解销毁。

  特此通告

  本机关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嘉庆苑(东南门)广东省渔政总队湛江支队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9-3104488

  附:涉案件船舶信息表.doc

  广东省渔政总队湛江支队

  2021年12月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zhanjiang.gov.cn/xwzx/rdxw/content/post_1543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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