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特产调研网!

当前所在:首页 > 资讯动态 > 正文

河南省出台首部综合性储备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07来源: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作者:佚名

  民以食为天,“中原粮仓”如何确保粮食安全?11月25日,记者从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获悉,新修订的《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出台,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的调整范围扩大至地方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从省级储备扩大到省、市、县三级储备,有利于构建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功能互补、协同高效的粮食储备体系,推动形成“政府为主,社会共担”粮食安全新格局。

  新《办法》明确,小麦储存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稻谷、玉米不超过3年,食用油不超过2年。承储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轮换,轮入粮食应为生产年度内新粮。地方政府储备的轮换架空期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月。

  新《办法》提出,粮食、财政等部门和农发行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和检查职权。建立全省统一的粮食信息监控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归集共享、动态远程监管、粮情在线监控。建立承储企业信用档案,依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

  


原文链接:http://nyncj.huizhou.gov.cn/zwzc/xwzx/gnyw/content/post_447951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特产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特时代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主办--全国特产行业信息化应用平台
特产调研网 tcdy.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03596号-8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205办公室
客服QQ:871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