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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整治再提升 乡村更美更宜居

发布时间:2021-12-07来源: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农民群众的深切期盼,关系农村社会文明和谐,关系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关系美丽中国建设大局。《行动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为“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了行动指南。

  从垃圾乱扔到回收有序,从污水横流到清水环村,从杂草丛生到花团锦簇,环境干净了,房屋整洁了,村庄更美了。随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农村长期以来存在的脏乱差局面得到扭转,乡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民群众环境卫生观念发生了可喜变化、生活质量普遍提高。但与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和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比,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总体质量不高,还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基本生活设施不完善、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从“三年整治”到“五年整治提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任务依然艰巨,需要在新发展阶段提质升级再发力。

  要坚持规划先行,突出分类统筹施策。按照逐步使农村具备基本现代化生活条件的要求,分类确定治理标准和目标任务。一方面,要树立系统观念,以县域为单位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各项重点任务,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稳慎决策,防止资源浪费和“翻烧饼”。另一方面,要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如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过程中,要科学选择改厕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

  要坚持立足农村,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要立足村庄现有基础,遵循乡村发展规律,不搞大拆大建,坚持农业农村联动、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同时,要充分体现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既不能越位,搞包办代替,也不能缺位,一味等待观望,要把见到实效、农民满意作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根本要求,着力构建政府、市场主体、村集体、村民等多方共建共管格局。

  要坚持有序推进,强化健全保障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需要建管用并重,积极有力推动,分期分批推进,防止无所作为和“一刀切”,防止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既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探索多样化运行管护机制;又要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完善地方为主、中央适当奖补的政府投入机制,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还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及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积土为山,积水为海;守正笃实,久久为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长期性的民生工程,要积小胜为大成,不能操之过急,更不能一蹴而就,要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让我们稳扎稳打,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增强农村宜居性,提升农民获得感,让环境更宜居,让农村更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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