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民生工程第三方绩效评价第二次询价公告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21-12-07来源: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民生工程第三方绩效评价第二次询价公告发布后,有机构对合格供应商条件提出异议,现补充说明如下:
将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其它资格条件“2.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能满足本项目所采购内容”,修改为“2.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经营范围能满足本项目所采购内容的的机构”。同时,接收材料截止时间后延,调整到12月6日上午12:00。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bozhou.gov.cn/News/show/513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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