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中东镇上四分村强化服务促流转
发布时间:2021-11-29来源: 酒泉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中东镇上四分村位于金塔县中东镇西南4公里,距县城14公里。现有4个村民小组,267户835人,耕地面积4530亩。村党支部下设7个党小组,共有党员75名。2018年以来,村党支部探索出了由村组织牵头成立合作社,合作社从农户手中流转土地,再由合作社统一打包向外招商流转的路子,既解决了无人种地、土地撂荒的问题,也增加了村办合作社收入。2021年从农户手中流转土地2514亩,占总耕地55%,合作社收益5万元。
主要做法:
一是明确土地权属,夯实土地流转基础。在土地流转之前,由专业测绘公司对地块重新组织测绘,利用GPS进行定位,做到每一地块界限清楚、权属清楚,将测绘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做到群众认可,没有异议,并向农户颁发了土地承包合同,得到了农户一致认可。
二是全面宣传发动,营造土地流转氛围。在提出土地流转这一构想之初,村班子外出参观学习,并通过算账对比、效益分析,广泛宣传土地流转发展前景。同时,发挥党组织的宣传、引领及示范作用,要求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协助村委会对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的意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了良好的土地流转氛围,彻底搅活了群众思想,为土地流转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成立中介组织,全力保障流转服务。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到依法、合理、有序流转土地,村上成立了旺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农户手中的承包地集中流转到了合作社,实施统一规划、管理和经营,再对外流转给能人大户、公司企业。凡是愿意转包的农户都可以加入合作社,土地转包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由合作社出面协调解决,很快得到了农民的积极响应。
四是规范流转行为,明确流转权责。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意见,在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流转土地。由承包方与合作社或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将流转期限、租金兑付、违约后的处罚、双方权利义务、地力补贴享受、公共设施使用维护等进行了规定,并且明确了承包方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得转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生产,不得使其荒芜。
五是开展劳务输转,拓宽增收渠道。土地流转后,村组织了建立信息发布平台,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建立了以肃州、嘉峪关、民勤、额济纳旗、新疆等为主的5个较稳定的劳务输转基地,每年有组织输转劳动力500人次,年人均劳务收入达4万元左右。对年老体弱,病残人员或无一技之长的剩余劳动力,由村组织出面协调,要求经营主体在农忙时节优先雇用本村剩余劳动力,并保证雇用一定比例的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残疾人。同时,村组织还积极联系县城附近临时或季节性用工单位,统一组织农户外出务工。去年全村年人均劳务收入达2.5万元左右,拓宽了农户的收入渠道,解决了农户流转土地后的增收难题。
原文链接:http://nync.jiuquan.gov.cn/nongyeyaowen/xianshiyaowen/20211124/17171923972591f11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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