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阴区查处未回收废旧农膜违法案
发布时间:2021-11-23来源: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案情简介:2021年9月15日,淮阴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淮阴区维红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监管检查,发现当事人种植的蔬菜大棚内农膜未回收,责令改正。2021年11月16日,淮阴区农业农村局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改正。
办理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88条“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等行为进行罚款。现场处以200元罚款。
案件评析:随着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地膜得到广泛的应用,有效促进了粮食、蔬菜等农作物产量与品质的提高,但随着地膜的广泛应用,由废弃地膜引发的土壤污染问题愈发严重,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保护土壤刻不容缓,必须加大废旧地膜的回收以及处罚力度,让广大生产使用者知道保护土壤的重要性,并警醒。本案中,鉴于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的违法行为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认错态度端正,并积极配合,及时改正,为兼顾纠正违法行为和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按照处罚规定下限给予相关行政处罚。
淮阴区农业农村局 杜中爱
原文链接:http://nyncj.huaian.gov.cn/col/12159_137667/art/16356960/1637194921754XJ955ul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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