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创新举措推进农机安全源头管理
发布时间:2021-11-23来源: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创新源头管理措施,推动提升登记检验工作,全力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一是停止办理运输机组牌证业务。印发《关于从源头上遏制农机违规上路行驶和违法载人行驶等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县级市(区)自2021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办理拖拉机运输机组牌证及其驾驶证业务,持我省拖拉机驾驶证不得驾驶变拖(含外省籍),全市范围内禁止变拖及拖拉机运输机组通行。
二是发动网格力量摸清监管底数。围绕“只有底数清,才能监管准”的工作要求,全市集中积极开展摸排行动,组织乡镇监理员、村级协管员、农机网格员开展全面摸排,分乡镇建立清单明确机具动态信息,落实属地管理。9月份以来,共计组织发动镇村网格人员开展摸排8次,发动网格人员2798人次,现已完成摸排工作,准确掌握全市机具底数。
三是率先推进农机检验社会化服务。昆山市、太仓市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在全省率先推进农机安全技术检验社会化服务。第三方机动车检测机构专业人员的加入,充实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集中检验及上门送检力量,有效解决了农机监理机构送检难以全面覆盖的实际困难,确保了送检工作质量。
四是依法施策有效处置摸排机具。各县级市(区)积极出台奖补措施,对检验合格并购买农机综合险的大中型拖拉机和谷物联合收割机给予定额奖补,提高农户参检积极性。对摸排发现的无牌无证及脱检机具,符合登记条件但缺失购机发票的,依规实行农机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发放隐患整改告知书、责令禁用,太仓市在机具上粘贴“禁用农业机械”宣传贴;对脱检机具,符合条件的进行补检,与检验标准不符的,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所有人主动申请报废更新。
原文链接:http://nyncj.suzhou.gov.cn/nlj/aqfzcsjs/202111/9605eaa966eb4f40a3f447c617a790c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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