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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和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支持开展种粮大户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2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川财农〔2021〕133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支持各地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如数(详见附件),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

  项目资金对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进行补助。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采取重大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现金直补、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种粮大户发展。其中,采取现金直补方式的,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

  二、有关要求

  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省级财政部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各地按规定做好分配下达,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请依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并对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在预算执行中要对照绩效目标任务做好绩效监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和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支持开展种粮大户补贴)分配和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28日

  川财农〔2021〕133号 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1/11/19/c11f5716943742bebaaff513d81297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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