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试点案例:吴中区“五步”构建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退出机制
发布时间:2021-11-16来源: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为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推动农村要素市场进一步发展,促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体系更加明晰完善,吴中区积极构建有效的集体收益分配权退出机制。第一步是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遵循“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在乡镇(街道)层面统一明确集体成员身份认定办法,确保镇域内基本统一,最大程度将对村集体积累有过贡献的人员纳入认定范围,截至2020年5月,吴中区开展成员身份确认的行政村达到100%。第二步是落实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实现机制。2017年底,吴中区全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全部完成股权固化工作,共计量化经营性净资产62.69亿元,实现股权份额量化到人、固化到户,不再因家庭成员户籍、人口发生变化而调整股权,发放超12万本股权证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第三步是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管理体系。吴中区在全面完成镇级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实现集体资产“进表、上图、入网”的基础上,2016年挂牌成立吴中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2017年6月起所有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全部纳入市级平台统一对外发布交易信息、线上接受登记报名、线上组织电子竞价、线上缴纳保证金、结算项目资金,2019年全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非现金结算全覆盖。第四步是实施政经分开完善基层治理。在基层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机构职能、人员选举、议事决策、财务核算、资产管理“五个分开”,保障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市场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同时明确集体经济组织也有责任为农村社区事业发展提供物质和经费支持。第五步是探索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分配权有偿退出机制。在试点乡镇临湖镇明确“依法、自愿、公开”三项退出原则,设置一系列退出条件,退出价格以上年度每股分红为依据,采取集体收益分配权在本社区股份合作社成员之间内部转让以及集体回购两种方式。
原文链接:http://nyncj.suzhou.gov.cn/nlj/cxrhfz/202111/6be201923c49493fa789d33672447f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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