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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数字村”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5来源: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全省“吉农码”推广应用视频会议精神,加快“吉农码” 推广应用力度,结合数字乡村建设,由进村入户工程建设运营商自主投资继续开展“数字村”试点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村条件

  一是已经全部完成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任务,且没有建设“数字村”试点的县(市、区);二是村两委高度重视数字农业农村工作,配备专人负责;三是具有突出特色产业优势,且拥有持续经营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主体、休闲农业主体;四是村内电子商务发展基础条件较好,互联网、交通、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较完备,有线宽带、无线网络基本实现“村村通”。

  二、试点数量

  在九个市州分别遴选2个县(市、区)各建设1个“数字村”试点。

  三、建设周期

  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1月25日。

  四、建设要求

  (一)按照试点村条件由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试点报名,由村填写“数字村”试点建设报名表(见附件),经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州)农业农村局,由市(州)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请各地于 2021年11月15日前,将“数字村”试点建设报名表报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联系人:周千晟,联系电话:0431—88904813,15603946551。     附件:“数字村”试点建设报名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tzgg/202111/t20211110_8280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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