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特产调研网!

当前所在:首页 > 资讯动态 > 正文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15来源: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冀农(渔政)罚〔2021〕5号

违法事实

1.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

2.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

处罚类别

1.没收非法财物;

2.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1、没收渔获物1938公斤;

2、罚款人民币253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11月5日

处罚机关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原文链接:http://nync.hebei.gov.cn/article/xxgk/202111/2021110002186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特产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特时代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主办--全国特产行业信息化应用平台
特产调研网 tcdy.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03596号-8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205办公室
客服QQ:871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