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5来源: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职改部门),各涉农区县、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为做好2021年度农业系列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从事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021年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参评条件
(一)具备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同时,申报农业系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
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
(二)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中级职称学历资格条件: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取得农业系列初级职称任职资格后,并从事农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20年或后取中专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25年,并取得农业系列初级职称任职资格4年以上。不符合认定职称的硕士研究生,从事农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的,可申报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学历资格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具备硕士学位;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③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④具备中专学历,并任员级满4年或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考核条件
申报人员近4年个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五)申报人员近4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共需科目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六)评审政策倾斜
1.蓝田县、周至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农业系列中级职称,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周至县专业技术人员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驻村工作满2年的,对科研成果、论文不作要求,免除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并且在职称评审时予以倾斜。
四、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
参评人员向所属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初级职称后获得),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工作单位。
(二)单位审核公示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区县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等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
2.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职改部门)及有关单位登录“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西安市农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格式文件,同时须出具本单位系统委托推荐评审函加盖公章生成JPG格式文件,一并上传至西安市农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及本单位委托评审函原件交至市农业农村局人事处。
(三)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西安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有关要求
(一)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参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评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农业系列中级职称电子化评审填报说明(附件1)要求制作和上传。
(三)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职改部门)及有关单位在评审工作安排前,须向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西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申请登录账户,申请时要提供单位全称及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其余各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陆账号。
(四)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五)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时间截止2021年11月20日;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职改部门)及有关单位审核、信息上传时间截止2021年11月25日。
联系人:熊辉 86787455
技术支持:李超红 029-85211087、029-82210159
附件:农业系列中级职称电子化评审填报说明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
农业系列中级职称电子化评审填报说明
为方便开展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节约资源与评审成本,凡申请晋升农业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需登录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其参评材料须按本要求实施电子化。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
一、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
首先将纸质参评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格式图片,除参评人员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100K以外,其他参评材料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若在上传过程中,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按照系统中的操作说明将图片大小处理在600K以内再上传。申报人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
二、职称系统支撑材料模块类别及文件上传规则
(一)照片。建议626像素(高)x413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将照片上传至系统中的照片模块。
(二)证件电子图片。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电子图片模块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两张)、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系统中带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传项,其他证件材料若有可选择上传。
(三)评审申报材料。登录系统后,在评审申报材料模块中上传相应的电子化材料。
1、证明:《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2、专业论文、论著:内容依次为论文论著成果目录、逐篇(部)论文论著(包括封面、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相关目录页、本人撰写完成的内容部分)的原件电子化材料;
3、任期内科研成果材料;
4、任现职以来的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
6、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
7、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四)评审表。根据参评人员录入的基本信息,学历信息等,系统会自动生成《评审表》,无需参评人员自己填写。公示证明由推荐单位登录系统上传。
三、个人用户操作步骤
(一)进入申报系统及注册
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1.85.55.147:7221/zcsb
选择“注册个人用户”——跳转到陕西政务服务网——点击右上角“注册”按钮,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完成政务服务网的注册,然后在政务服务网登录——登录后跳转到职称网上申报系统选择推荐单位页面——选择本人推荐单位并填写推荐单位授权码后完成注册。
“单位授权码”由本人工作单位提供。
(二)进入“职称申报项目”页面,对应选项逐一填写
1、选择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西安市农业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的通知》。
2、转评类型选择“平级转评”。
说明:已评聘非农业系列中级职称系列但现从事农业系列中级职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农业系列中级专业岗位,须在农业系列专业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选择“平级转评”。
3、编码单位:填写“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参评人员需提供的资格材料,对应填写路径:
(1)职称证书:“证件电子图片”→“职称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评审申报材料”→“各类表格、证明”→“2.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含教学)”。
(3)学历、学位证书:“证件电子图片”→“申报学历证、申报学位证”。
(4)身份证:“证件电子图片”→“身份证”。
(5)近五年考核表:“评审申报材料”→“年度考核材料”。
(6)继续教育证书:“评审申报材料”→“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7)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获奖证书:“评审申报材料”→“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8)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代表作品:“评审申报材料”→“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的材料”。
(9)参评论文相关检索资料:“评审申报材料”→“专业论文论著”。
(10)个人业务自传:“任期内专业技术业绩与成果报告”。
(三)完成材料填写上传后,点击“完成并送审”,提交审核。
四、委托评审函上传要求及路径
委托评审函由各区县开发区人社(职改)部门上传。路径:“单位审核送审”→“上传委托推荐评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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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j.xa.gov.cn/xwdt/tzgg/617bb8d8f8fd1c0bdc5f350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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