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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香芋全产业链和万亩设施蔬菜发展扶持政策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11-05来源: 广西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市委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及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香芋产业集聚区和万亩设施蔬菜标准化基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根据《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开办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巩固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地位,坚持以工业化理念、产业化思维,前端抓好技术支撑、中间抓好组织生产、后端抓好市场营销,推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全力打造香芋全产业链和万亩设施蔬菜标准化基地,为贺州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新的产业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聚焦贺州香芋产业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品牌、消费、服务等全产业链发展的关键环节,及万亩设施蔬菜基地“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机能进、物能运、土肥沃、产出高”的标准化建设,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科学布局,推动全市香芋全产业链和万亩设施蔬菜高质量发展,带动农民持续增收。

  支持关键环节。支持建设贺州香芋全产业链和万亩设施蔬菜标准化基地,重点扶持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生产技术培训、产品贮藏加工、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关键环节。

  资金统筹使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和吸引社会及工商资本投入,集中扶持建设一批能够推动贺州香芋全产业链和万亩设施蔬菜发展的重点项目,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三)目标任务

  以强有力的政策扶持,推动《贺州市香芋全产业链发展三年(2021-2023年)行动方案》、《贺州市万亩设施蔬菜发展三年(2021-2023年)行动方案》落地实施。力争到2023年,全市香芋种植面积达到30万亩,鲜芋产量达50万吨以上,综合产值达50多亿元;打造5个以上万亩设施蔬菜基地,全市蔬菜产量达到270万吨以上,产值达到70多亿元。“贺州香芋”、“贺州蔬菜”品牌在区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竞争力、影响力。

  二、资金来源

  由县(区)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等统筹安排。

  三、扶持对象及限额

  (一)脱贫户。对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优势特色产业且达到规定标准的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下同)进行产业以奖代补,各县(区)已将所发展品种列入产业奖补目录的,要按照(桂开办发〔2021〕9号)规定进行奖补,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按各县(区)制定的产业奖补方案执行。

  (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过渡期内,原则上按深度脱贫村累计不高于500万元/村、其他脱贫村累计不高于200万元/村的标准对能带动脱贫户发展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产业项目给予支持。各县(区)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包括村级集体经济产业项目),每个非贫困村累计不高于50万元。

  (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扶贫车间等经营主体与脱贫户、脱贫村签订订单合同、产品包销合同、基地务工协议、入股分红协议等带动脱贫群众增收。支持经营主体建设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培育或采用优良品种、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实施乡村旅游项目、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延伸产业链条、实施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发展等,单个项目补助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50%。

  四、扶持方式及标准

  (一)扶持方式。对于脱贫户当年发展的产业,一次性给予奖补。对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年度建设项目,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给予扶持。

  (二)扶持政策指导意见。详见附件1-1、1-2。

  五、实施程序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制定项目实施程序,依法依规把好项目申请、验收、公告公示、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确保用于贺州香芋全产业链和万亩设施蔬菜发展的资金既安全又高效。

  六、工作要求

  (一)细化政策方案。各县(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细化的扶持政策方案,抓住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加大产业发展投入的政策机遇,加强贺州香芋全产业链和万亩设施蔬菜项目谋划,确保项目早实施、早见效,带动农户持续增收。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贺州香芋全产业链和万亩设施蔬菜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区)要充分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以及社会帮扶资金等,在落实衔接资金投入产业发展的占比达到50%的基础上,原则上要将投入产业发展资金的20%-40%用于贺州香芋全产业链和万亩设施蔬菜发展。

  (四)建立完善项目库。各县(区)乡村振兴部门要建立完善香芋全产业链、万亩设施蔬菜项目,及时列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中选择,且符合有关文件要求。

  (五)开展风险评估。各县(区)在安排衔接资金支持产业合作经营类项目前,应当充分反映群众意愿,并开展产业类项目带动主体风险评估(生产、经营盈利、带贫能力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重点领域)工作。

  (六)强化监督指导。扶持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各级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国家资金损失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七)强化督查考核。把推动贺州香芋全产业链和万亩设施蔬菜发展作为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全市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重点考核政策落实、措施落实、工作落实等情况。同时,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制度,对扶持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科学评价验收,并采取相应的奖惩办法。

  

  附件:1.贺州市香芋全产业链发展扶持政策指导意见

  2.贺州市万亩设施蔬菜发展扶持政策指导意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贺州市香芋全产业链发展扶持政策指导意见

  

  序号

  关键环节

  具体

  内容

  年限

  单位补

  助标准

  规模要求

  补助要求

  备注

  1

  生产

  品种培优

  --

  500-900元/亩

  30亩以上(含)

  种植30亩以上(含),相对集中连片,采用优良品种,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一次性给予每亩500元以上(含)补助,其中在旱地种植的给予每亩700元以上(含)补助。每亩补助不超过900元。

  参照(桂开办发〔2021〕9号)执行

  2

  节水灌溉

  滴灌、地膜

  新实施

  200元以上(含)/亩

  30亩以上(含)

  对新建或新提升改造的贺州香芋生产基地,土地流转期限2年以上、连片种植规模在30亩以上(含)的滴灌、地膜等节水设施项目,参照项目化管理办法,经验收审核,一次性给予经营主体每亩200元以上(含)补助,其中,在旱地实施滴灌项目的给予每亩300元以上(含)补助;在旱地使用一次性可降解农用地膜的每亩增加100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50%。


  3

  加工

  初加工、深加工、新建厂房等

  新实施

  ①②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50%奖补;   ③按250-400元/平方米奖补

  --

  ①初加工(指对农产品一次性的不涉及内在成分改变的加工):对初加工香芋产品而新购置设备的经营主体,参照项目化管理办法,经验收审核,一次性补助设备投资总额的20%-40%。同一主体最高补助额由县(区)制定。

  ②深加工(指在初加工基础上,将农产品营养成分、功能成分、活性物质和副产物等进行再次加工,实现精加工、深加工等多次增值的加工):对深加工香芋产品而新购置设备的经营主体,参照项目化管理办法,经验收审核,一次性补助设备投资总额的30%-50%。同一主体最高补助额由县(区)制定。

  ③建厂:企业新建厂加工香芋产品,按标准厂房,檐高8米以上的一层厂房视为两层。二层按每平方米250-300元补助,但不超过投资的50%;三层按每平方米300-350元补助,但不超过投资的50%;四层及以上按每平方米350-400元补助,但不超过投资的50%。企业必须保持3年以上香芋类加工的连续经营,每年需考核,否则退还扶持资金。以上项目参照项目化管理办法,经验收审核,给予一次性补助。


  4

  水源设施

  机打水井

  新实施

  40-60元/米

  --

  单井出水量为5m³/h以上(含)。经验收审核,一次性给予40-60元/米补助(按水井深度计)。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50%。


  5

  存储

  地头冷柜、冷库、仓储厂房等

  新实施

  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50%奖补

  --

  经营主体新建地头冷库、或在产业园区新建仓储厂房(冷冻库),参照项目化管理办法,经验收审核,一次性给予投资总额的30%-50%补助。


  6

  品牌

  品牌培育、产品认证等

  新实施

  --

  --

  对进入自治区级及以上农产品品牌目录,或获得“绿色、有机”认证、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认证、“圳品”认证、出口农产品备案基地认证和富硒产品认证的经营主体,经审核,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著名品牌的经营主体,经审核,一次性给予5-10万元奖励。对取得各种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及发明专利的经营主体,经审核,一次性给予5-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制定香芋种植、病虫害防治、产品质量等全链条标准,每制定发布1个行业标准,经审核,给予1-2万元的奖励。


   

    

   

   

   

  附件2

  贺州市万亩设施蔬菜发展扶持政策指导意见

   

  

  序号

  关键环节

  具体

  内容

  年限

  单位补

  助标准

  规模要求

  补助要求(在规定的蔬菜标准化基地内方能申请扶持)

  备注

  1

  基地建设

  产业路

  新实施

  45-60万元/公里

  --

  田间主干道路宽4.5m-6.5m,道路垫层厚度10cm-15cm,砼路面厚度18cm-20cm。经验收审核,一次性给予45-60万元/公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50%。

  各县(区)政府要统筹资金优先实施

   

  水利设施

  新实施

  15-30万元/公里

  --

  要求三面光,排涝按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48小时排到作物的耐淹水深,灌溉保证率达到95%。经验收审核,一次性给予15-30万元/公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50%。

  水源(水井)

  新实施

  40-60元/米

  --

  单井出水量为5m³/h以上。经验收审核,一次性给予40-60元/米补助(按水井深度计)。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50%。

  电

  新实施

  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50%补助

  --

  架设三相电路线,建有可靠匹配的电力设施,合理设置配电箱等设备。经验收审核,一次性给予投资总额的30%-5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50%。

  2

  设施建设

  大棚

  新实施

  1.2-15万元

  --

  ①标准型大棚:新建跨度在12米以上、脊高2.6米以上,长度50米以上,棚架间距不超过1.5米,建设面积10亩以上的集中连片钢结构大棚,按每亩补助1.2-2.5万元。

  ②高标准大棚:新建温室跨度在12米以上、脊高4米以上,长度50米以上,双拱双膜型或冬暖型大棚,带顶部微雾降温系统,棚内微喷灌溉系统,冬暖型大棚还需配备顶部保温棉被和卷帘机控制系统,棚架间距不超过1.5米,建设面积50亩以上的集中连片钢结构大棚,按每亩补助2-4万元。

  ③薄膜连栋温室:一般温室长度80米以上、宽度64米以上,柱高达4米,建筑总高度达6.5米(根据实际可适当调整),连栋大棚建设占地总面积不低于8亩。温室带外遮阳系统,顶部通风系统,湿帘风机降温系统及水肥一体化设施,按每亩补助5-10万元。

  ④玻璃连栋温室:一般温室长度100米以上、宽度64米以上,柱高达4米,建筑总高度达6.5米(根据实际可适当调整),连栋温室建设占地总面积不低于10亩。温室带内、外遮阳系统,天窗通风系统,湿帘风机降温系统、微雾降温系统及水肥一体化设施,按每亩补助10-15万元。

  经营主体实施以上项目,参照项目化管理办法,经验收审核,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50%。


  3

  节水灌溉

  滴灌或喷灌设施

  新实施

  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50%奖补;

  10亩

  经营主体新建滴灌或喷灌设施,规模达到10亩以上,参照项目化管理办法,经验收审核,一次性给予投资总额的30%-50%补助。


  4

  加工

  初加工、深加工、新建厂房等

  新实施

  ①②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50%奖补;   ③按250-400元/平方米奖补

  --

  ①初加工(指对农产品一次性的不涉及内在成分改变的加工):对初加工蔬菜产品而新购置设备的经营主体,参照项目化管理办法,经验收审核,一次性补助设备投资总额的20%-40%。同一主体最高补助额由县(区)制定。

  ②深加工(指在初加工基础上,将农产品营养成分、功能成分、活性物质和副产物等进行再次加工,实现精加工、深加工等多次增值的加工):对深加工蔬菜产品而新购置设备的经营主体,参照项目化管理办法,经验收审核,一次性补助设备投资总额的30%-50%。同一主体最高补助额由县(区)制定。

  ③建厂:企业新建厂加工蔬菜产品,按标准厂房,檐高8米以上的一层厂房视为两层。二层按每平方米250-300元补助,但不超过投资的50%;三层按每平方米300-350元补助,但不超过投资的50%;四层及以上按每平方米350-400元补助,但不超过投资的50%。企业必须保持3年以上蔬菜类加工的连续经营,每年需考核,否则退还扶持资金。以上项目参照项目化管理办法,经验收审核,给予一次性补助。


  5

  存储

  地头冷柜、冷库、仓储厂房等

  新实施

  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50%奖补

  --

  经营主体新建地头冷库、或在产业园区新建仓储厂房(冷冻库),参照项目化管理办法,经验收审核,一次性给予投资总额的30%-50%补助。


  6

  品牌

  品牌培育、产品认证等

  新实施

  --

  --

  对进入自治区级及以上农产品品牌目录,或获得“绿色、有机”认证、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认证、“圳品”认证、出口农产品备案基地认证和富硒产品认证的经营主体,经审核,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著名品牌的经营主体,经审核,一次性给予5-10万元奖励。对取得各种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及发明专利的经营主体,经审核,一次性给予5-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制定蔬菜种植、病虫害防治、产品质量等全链条标准,每制定发布1个行业标准,经审核,给予1-2万元的奖励。


   

  


原文链接:http://nyncj.gxhz.gov.cn/nydt/t105790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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