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七个优先"扎实推进农民职称评审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1-11-04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有效调动农民学习和应用农业科技知识的积极性,让更多的农村“田秀才”“土专家”“能人”拥有专业技术“身份”,充分发挥骨干和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大农民增收致富。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全面启动农民职称评审试点工作,首期试点确定在石嘴山市,这标志着我区忙碌在田间地头的农民也可以评职称了。
在参评范围上,凡在我区主要以农业生产经营为职业,在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组织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且具有相应专业技能的骨干人员均可申报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在评审标准上,不受学历、论文、现有职称等限制,重点考察业绩、贡献和示范带动作用。在专业级别上,高素质农民职称分为初、中、副高三个级别,对应农民助理农艺师、农民农艺师、农民高级农艺师,专业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果类等农作物种植,动物或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特色农业产业等。在评审方式上,采取业绩展示、测试答辩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突出实绩、实效、实用,切实提高评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在激励保障上,获得职称的高素质农民将纳入“七个优先”的政策支持,即优先纳入区域人才选拔、基层干部培养计划;优先承担农业科技实验,示范、推广任务;优先推荐到异地传授技术,开展有偿服务活动;优先参加乡村振兴类继续教育专项培训;优先选为农业培训教育基地辅导员、科研示范基地田间实验员;优先参与“特聘农技员”特聘计划;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信贷、税收、金融担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给农民评职称,不仅是对农民经验、技术的尊重和认可,更是着眼长远,为乡村振兴储备人才。下一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要求,在试点完善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这一引才、聚才、育才的绿色通道,在全区全面推进农民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挖掘开发乡村人才资源,激发高素质农民示范带动作用,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原文链接:http://nynct.nx.gov.cn/xwzx/zwdt/202111/t20211102_3112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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