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采取八条措施防控动物疫病
发布时间:2021-10-19来源: 商洛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丹凤县采取八条措施加强动物防疫监管,防控动物疫病,确保畜牧产业健康发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加强动物养殖户备案管理。要求动物饲养规模猪存栏300头以上、牛存栏100头以上、羊存栏200只以上、家禽存栏1万只以上、兔存栏1000只以上的养殖场必须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进行环境网上备案,动物防疫设施正常运行,达到环境保护要求,并在县畜牧兽医中心进行直联直报系统备案,所有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必须于2021年10月底前在“陕西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备案登记”。截止2021年10月18日,备案登记1618个养殖场户。
二是加强畜禽免疫接种。加强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全面免疫,猪、牛、羊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动物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使用“陕西智慧动监”App填报动物养殖信息,上传动物防疫信息,实施动物防疫网上监管。
三是加强养殖场生物安全。兴办动物规模养殖场的选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环保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地农牧业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的用地要求,选址要进行动物防疫风险评估,经风险评估合格的准予建场。否则,不准建场。养殖场周围建设围墙,与外面隔离,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无害化处理区分开,净道污道分开,建设与规模相配套的防疫设施和设备。实行封闭管理,加强人员、车辆、物品管控,加强人员、物料进出场区及圈舍和环境消毒,使用备案车辆运输动物,采取动物销售中转措施,对装运动物车辆装运前后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健全完善消毒记录,确保养殖场生物安全。
四是加强动物养殖无害化处理。要求养殖场(户)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转,禁止畜禽粪便露天堆放,污水直排河流,畜禽粪污经过发酵处理后还田。病死畜禽必须执行“五不准一处理”制度,严禁病死畜禽销售、运输、屠宰、食用和乱抛乱扔,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发现病死动物24小时内向辖区官方兽医报告,在官方兽医监督下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2021年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094头。
五是加强动物疫情防控。要求养殖场(户)如实逐级向镇、县报告动物疫情。发现非洲猪瘟等不明原因疑似病例死亡的动物要及时向镇县报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处置,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和蔓延。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越级报告和散布动物疫情。
六是加强投入品使用管理。严禁使用“三无”饲料和“瘦肉精”等违禁兽药,严禁使用泔水喂猪,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开展“瘦肉精”、兽药残留等检测工作,确保出栏动物不含对人体有毒有害成分。
七是加强动物调运管理。调运动物严格执行动物疫病区域防控规定,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销售及运输,产地检疫实行微信申报,需货主代为检疫申报的必须提供“委托书”。从县境外购回动物24小时内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向辖区官方兽医报告,牛等大动物隔离观察45天,猪等小动物隔离观察30天,发现发病和死亡立即报告。
八是加强动物防疫违法行为处理。加强殖场户动物防疫监督,对动物防疫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nyncj.shangluo.gov.cn/templet/shangluoshi/xcbdshowarticle.jsp?id=65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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