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黔南州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9来源: 黔南州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局属各有关单位:
按照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州有关工作安排,结合年度重点学法要求和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现制定印发《2021年普法责任清单》。请局属各相关单位按照“谁监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要求,把普法融入农业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公共服务的各环节、全过程,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主题活动、以案释法、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未列入清单的局属单位也应结合业务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推动农业法治宣传教育取得新成效。
一、制定普法计划。根据普法责任清单,各普法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2021年三、四季度普法计划,于12月初报送局办公室(法规科)备案。
二、归集普法信息。各普法责任单位要注重及时将普法活动相关资料、图片、简报等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局办公室(法规科)存档。
三、做好工作总结。各普法责任单位要做好专题活动、年度工作总结,专题活动结束后请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局办公室(法规科)备案,年度工作总结请于12月初报送局办公室(法规科)。
联系人:袁磊,电话:13885450368
附件:2021年普法责任清单
黔南州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日
附件
2021年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宣传普及法律法规(排名第一的为此项工作牵头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科)、人事科
2.《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责任单位:人事科、党建办
3.《行政处罚法》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管理办法》《肥料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种植业科、种植业中心、执法支队
5.《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养殖业科、养殖业中心
6.《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产业化和农安科、农推站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责任单位:动物防疫科
8.《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责任单位:农村事业科、办公室(法规科)
二、机关内部学法活动(专题活动)
1.开展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
责任单位:党建办
2.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机关干部学法活动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科)
三、面向执法(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开展的普法活动(专题活动)
1.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责任单位:执法支队
2.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产业化和农安科、农推站
3.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养殖业科、养殖业中心
原文链接:http://znyncj.qiannan.gov.cn/dtzx_110/tzgg/202109/t20210929_70668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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