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选村培”,洛阳农村发展党员迎来新变化
发布时间:2021-10-19来源: 洛阳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洛阳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洛阳市委组织部8日出台《关于在全市农村建立“镇选村培”发展党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全面强化乡镇党委在党员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农村党员发展质量。
洛阳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创新实施“镇选村培”农村党员发展模式,优化农村党员发展结构和质量。“镇选村培”发展党员是指由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发展党员培养人选,由村党组织按照程序进行重点培养、乡镇党委全程指导和把关,形成党委主导、上下联动、共同培养的工作机制。这是对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机制的创新,将有效破解农村发展党员存在的发展人选质量不高、程序不规范、个别县乡镇党委对发展党员不够重视等问题。
根据“镇选村培”发展党员工作机制,乡镇党委书记要亲自统筹谋划发展党员工作,全面排查确定发展党员的重点培养人选,把村里的致富能手、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产业工人,尤其是对35岁以下青年致富能手、外出经商务工返乡创业人员作为培养人选。乡镇党委要指导村党组织在开展“双推双评”的基础上,会同包村党员干部、第一书记等商议确定培养对象和发展对象,分类开展跟踪培养。在发展党员程序上,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组织干事、包村党员干部、第一书记等人员要明确具体责任,全程指导和在关键环节进行把关,通过列席党员发展大会,把好预审、审批等环节,从源头上避免程序不合规的问题。
洛阳还进一步明确,县(区)党委要落实好领导责任,每年要专题研究一次党支部工作,分析研判党员发展情况,将党员发展纳入乡镇党委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纳入乡镇、村居巡察工作范围。县(区)党委组织部门要定期开展督导,每半年要对乡镇党委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
“洛阳将确保每个村每两年至少发展一名党员,各乡镇每年发展35岁以下党员数量占发展党员的50%以上。”洛阳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该工作机制后,将会不断提高农村党员发展质量,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责任编辑:吕丽萍
原文链接:http://nync.ly.gov.cn/news.php?newsid=1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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