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署实施兽药及畜产品残留监控抽样工作
发布时间:2021-09-17来源: 镇江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为提高兽药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市组织各地按照“兽药和畜产品残留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开展兽药和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工作。
8月以来,市局会同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按法定程序开展抽样,样品主要包括兽药和猪肉、鸡肉、牛奶等日常消费畜产品品种,全市共计抽样28份,其中兽药21份,畜产品7份。兽药从经营环节和养殖使用环节抽取,畜产品从动物养殖和屠宰环节抽取,由抽样相对人、主管部门签字确认样品信息,填写抽样单,并做好封样、留存和送样。
目前,样品已送达省畜产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市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加强对兽药及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认真履行依法管理职责,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http://snyncj.zhenjiang.gov.cn/nyncj/bmdt/202109/a208b64ce3c846a395eb6acae4a64e2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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