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特产调研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特色产业 > 正文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温棚养殖南美白对虾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7来源: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为落实中央、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南美白对虾养殖,树立农村产业生态环保理念,规范和推进全市南美白对虾产业生态、健康、有序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温棚养殖南美白对虾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

  (一)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养殖温棚,依法予以关停清退,并责成相关单位对土地进行复原;现有、在建或已关停的大棚养殖南美白对虾项目,凡经检测确认已对土壤造成破坏的,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制定修复方案,及时开展土壤修复。

  (二)加强地下水管理。加强对温棚养殖南美白对虾取用地下水行为的管理,未按规定程序取得取水许可的,不得私自打井和开采、取用地下水。

  (三)加强尾水排放监管。依据2021年8月将实施的《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依法严肃处理尾水不达标排放行为,对按法律法规可以保留的养殖温棚,应由养殖主体建设尾水处理设施,尾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四)加强养殖过程监督。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和教育指导,规范温棚养殖南美白对虾生产过程,严查养殖过程中违规添加海水晶(盐)等盐类物质和违禁投入品行为;鼓励工厂化生态养殖,对养殖用水进行循环利用。

  (五)加强落实养殖规划。做好养殖区、限养区的权证登记发放工作和禁养区内养殖行为退出工作。各县(区)不得向非规划区养殖单位(个人)发放养殖证,加强对非规划区养殖养殖的管理和引导,逐步细化要求,最终实现非规划区内南美白对虾养殖行为全面退出。


原文链接:http://nync.lyg.gov.cn/lygnyxxw/yygl/content/0030cad9-e739-44a3-bb45-54223d18d870.html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特产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特时代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主办--全国特产行业信息化应用平台
特产调研网 tcdy.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03596号-8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205办公室
客服QQ:871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