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节前开展“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
发布时间:2021-09-17来源: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为依法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管理,打击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江苏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苏农质〔2021〕5号)、《江苏省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苏农渔〔2021〕20号)等系列文件部署,近期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节前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切实保障中秋、国庆期间地产水产品消费安全。
9月10日,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合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赴吴江区对大口黑鲈、甲鱼等重点水产品种开展了执法检查。采用随机抽查的形式,对5户养殖企业(养殖户)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养殖台帐记录是否完整,查看是否使用“白名单”以外投入品,以及养殖过程中是否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停用药,指导养殖单位严格遵守氟苯尼考、恩诺沙星等限用药休药期规定。检查中,执法人员还现场随机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测,如发现不合格样品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从现场检查结果看,各养殖单位均按要求进行了养殖台账记录,未发现有使用禁用停用药物和违规投入品的行为。针对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存在仓库中过期药品未及时处理和台账记录不细致不准确的问题,已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通过本次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了普法宣传,督促养殖单位全面完善养殖台账记录和仓储管理、严禁使用禁停用药物、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禁止使用标有治疗功效的“水质改良剂”。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部、省、市各部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聚焦11个问题突出的重点品种,在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针对禁限用药物使用及药残留超标问题组织专项检查和检测,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全力推进“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治理行动向纵深发展。
原文链接:http://nyncj.suzhou.gov.cn/nlj/dsstny/202109/c7e037e65b3c4492980dfc0d974559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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