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功调解一起农业生产纠纷
发布时间:2021-09-17来源: 徐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近日,新沂市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功调解一起因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当引发的农业生产事故纠纷。
  7月15日,执法大队接到葡萄种植户郑某投诉,称自家30亩葡萄园在使用何某提供的农药及技术指导后葡萄发生大面积死亡,执法大队受理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应当事人郑某申请,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组织技术专家开展事故鉴定。经鉴定,此次事故系农药使用技术指导不到位,使用浓度过高所致。
  
  执法大队随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共识:何某一次性赔偿郑某经济损失现金12万元,另外,对于郑某所欠何某的5万多元肥料款,何某不再追偿。郑某合计获赔17万元,赔偿款于8月24日支付到位,调解结束。(对本事故中涉嫌的违法行为,执法大队将立案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资时,应当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好的农资经营单位;在使用农资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正确操作,有疑问及时联系商家或咨询农业专家;购买农资时要索要凭证,交易数额较大的,双方应签订买卖合同并封存样品;因购买的农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周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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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j.xz.gov.cn/zt/012005/012005001/20210910/5479f9ab-dc98-4eff-904c-b47823b5ae3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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